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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買賣流程: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交屋

行情查得再仔細,真正會受傷的是談成之後那三十天—— 錢分四次匯出去、產權在中間換手、稅單一張張來。 這一條線把成屋買賣的流程、價金怎麼保護、稅費誰付、 以及契約裡沒寫就會後悔的八條整理清楚。

四個階段斡旋金與要約書履約保證稅費誰付契約保護條款

先看自備款的節奏。貸款是交屋當天才撥的, 所以前三期一定要拿得出現金 —— 這是最多人估錯的地方。

300
交屋之前就要準備好的現金(簽約+用印+完稅,各一成)

交屋當天銀行撥款 700 萬, 尾款 700 萬中還需自備 0 萬。 全案自備約 300 萬, 另外還要準備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與裝潢費 —— 這些都不能貸款。

1

簽約

第 0 天 · 付 10%–15%
這一段最容易出事的地方

契約條款是這一天定生死的。貸款成數不足怎麼辦、交屋日、稅費怎麼分、交屋款留多少,全部要在這一天寫進去。簽完之後要改,對方沒有義務答應。

2

用印

簽約後 7–10 天 · 付 10%
這一段最容易出事的地方

印鑑證明有效期限與用途要確認。這一階段開始,賣方的產權處分能力已經實質受限,但過戶還沒完成 ——要注意這段期間有沒有新的查封或設定。

3

完稅

用印後 7–14 天 · 付 10%–20%
這一段最容易出事的地方

土增稅金額在這一天才確定。如果賣方要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要先確認資格與一生一次/一屋的條件,審核不過會多出一筆錢,契約要先寫清楚由誰負擔。

4

交屋

過戶完成後 3–7 天 · 付 尾款 60%–70%
這一段最容易出事的地方

這是你唯一還握著錢的時刻。點交發現的問題一定要當場列缺失單,並從尾款中保留一筆(常見 5 萬到 30 萬)作為修繕保留款,不要相信「交屋後我一定會處理」。

整段流程常見 30 到 45 天。付款比例是實務慣例,可以在契約裡另行約定 —— 買方應盡量把重心放在後段,尤其是交屋當下。

交屋當天的檢查

這是你唯一還握著錢的時刻。現在講最有效,交屋後講幾乎沒有效果。

抄表拍照水表、電表、瓦斯表度數全部拍照。這是費用分算唯一的依據。
鑰匙與門禁點清大門、房門、信箱、公共門禁卡、車位遙控器,數量寫在點交單上。
附屬設備逐項試冷氣開機、熱水器出熱水、抽油煙機、每個插座、每個水龍頭與排水。
缺失當場列單雙方簽名一式兩份,寫明改善方式與期限。口頭承諾在交屋後會消失。
管理費與規約確認繳到哪一期、有無欠費、拿到住戶規約與管委會聯絡方式。
確認抵押權塗銷調閱最新謄本,確認賣方的抵押權已經塗銷、沒有新的限制登記。
保留款寫進點交單把保留的金額、保留期間與返還條件再確認一次。

延伸:驗收檢查表(54 項) · 契約保護條款 · 調謄本看產權 · 房貸試算

房屋買賣流程: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交屋常見問題

買房從簽約到交屋要多久?

成屋買賣常見 30 到 45 天,分四個階段:簽約(第 0 天,付一成)、用印(簽約後 7 到 10 天,付一成)、完稅(用印後 7 到 14 天,付一成)、交屋(過戶完成後 3 到 7 天,付尾款約七成)。預售屋與法拍屋的流程不同。如果賣方需要塗銷抵押權、或買方貸款核撥較慢,會再往後延。

斡旋金跟要約書差在哪?

斡旋金要先付一筆錢(常見 5 萬到 10 萬)交給仲介去議價,賣方書面同意後這筆錢轉為定金;要約書則是以書面提出願買的價格與條件,不用先付錢。兩者的法律效力相同——賣方一承諾,契約就成立,買方反悔一樣要負責。差別在錢有沒有先離開你手上,以及議價時的說服力。依內政部規範,仲介應告知買方可以選擇要約書。

履約保證要多少錢,值得做嗎?

常見為成交價的萬分之六,也就是每一千萬約 6,000 元,慣例上買賣雙方各付一半。值得。它擋掉的是最嚴重的幾種風險:賣方拿了錢不過戶、原有抵押權沒塗銷、或交易期間被債權人查封。屋主自售(沒有仲介居中)的風險更高,卻最少人做,那種情況更該做。要注意的是「有履保」不等於錢真的進了專戶,要看到專戶明細或建經公司的收款證明。

買賣房子的稅費誰付?

賣方負擔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所得稅、原有抵押權的塗銷費用;買方負擔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、地政士費與貸款相關費用;履約保證費慣例各半;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管理費、水電瓦斯則以交屋日為界按日分算。仲介服務費依內政部規定,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 6%。以上是實務慣例,契約可以另行約定,所以這些也是可以談的。

銀行貸款成數不足怎麼辦?

這就是契約裡最重要的一條。要寫明:買方申貸未達總價的某個成數(例如七成)時,買方得解除契約且賣方無息返還已付價金,或約定買方補足差額的期限。沒有這一條,銀行估價不足時買方會進退兩難——不買要賠違約金,要買又拿不出現金。簽約當天沒寫,事後對方沒有義務答應補。

交屋後才發現漏水怎麼辦?

依民法,出賣人對買受人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買受人應從速檢查,發現瑕疵應即通知出賣人,怠於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(民法第 356 條);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,自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,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(民法第 365 條)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,不受這六個月與五年的限制。實務上最有效的還是交屋時保留一筆修繕保留款,並在發現當下就書面通知、拍照存證。

交屋當天要做什麼?

抄水電瓦斯表度數並拍照(這是費用分算唯一的依據)、點清鑰匙與門禁卡數量、逐項試冷氣熱水器抽油煙機與每個插座水龍頭、缺失當場列單雙方簽名、確認管理費繳到哪一期、調閱最新謄本確認賣方抵押權已塗銷且沒有新的限制登記,並把保留款金額與返還條件再確認一次。這是你唯一還握著錢的時刻,發現的問題現在講最有效。

延伸:我買得起多少 · 房貸試算 · 謄本查產權 · 驗收檢查表 · 裝潢費用試算 · 想賣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