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買賣流程: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交屋
行情查得再仔細,真正會受傷的是談成之後那三十天—— 錢分四次匯出去、產權在中間換手、稅單一張張來。 這一條線把成屋買賣的流程、價金怎麼保護、稅費誰付、 以及契約裡沒寫就會後悔的八條整理清楚。
先看自備款的節奏。貸款是交屋當天才撥的, 所以前三期一定要拿得出現金 —— 這是最多人估錯的地方。
交屋當天銀行撥款 700 萬, 尾款 700 萬中還需自備 0 萬。 全案自備約 300 萬, 另外還要準備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與裝潢費 —— 這些都不能貸款。
簽約
第 0 天 · 付 10%–15%- 買賣雙方與地政士(代書)三方到場,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
- 買方付第一期款(俗稱簽約款),一般為總價一成
- 賣方交付權狀正本、身分證明,地政士核對產權
- 成立履約保證專戶(如果有做),款項匯入專戶而非賣方個人帳戶
契約條款是這一天定生死的。貸款成數不足怎麼辦、交屋日、稅費怎麼分、交屋款留多少,全部要在這一天寫進去。簽完之後要改,對方沒有義務答應。
用印
簽約後 7–10 天 · 付 10%- 雙方用印於過戶所需文件(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,俗稱公契)
- 賣方交付印鑑證明與印鑑章
- 買方付第二期款
- 地政士備齊申報所需文件
印鑑證明有效期限與用途要確認。這一階段開始,賣方的產權處分能力已經實質受限,但過戶還沒完成 ——要注意這段期間有沒有新的查封或設定。
完稅
用印後 7–14 天 · 付 10%–20%- 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(賣方)與契稅(買方)
- 買方付第三期款(完稅款)
- 稅單繳清後,地政士才能送件辦理過戶登記
- 過戶登記約 3–5 個工作天
土增稅金額在這一天才確定。如果賣方要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要先確認資格與一生一次/一屋的條件,審核不過會多出一筆錢,契約要先寫清楚由誰負擔。
交屋
過戶完成後 3–7 天 · 付 尾款 60%–70%- 買方的銀行貸款撥款,尾款支付
- 塗銷賣方原有的抵押權設定,設定買方的新抵押權
- 點交:鑰匙、門禁卡、車位、附屬設備、水電瓦斯表度數
- 結清管理費、水電瓦斯、地價稅與房屋稅按日分算
- 履約保證專戶結算,款項撥付賣方
這是你唯一還握著錢的時刻。點交發現的問題一定要當場列缺失單,並從尾款中保留一筆(常見 5 萬到 30 萬)作為修繕保留款,不要相信「交屋後我一定會處理」。
整段流程常見 30 到 45 天。付款比例是實務慣例,可以在契約裡另行約定 —— 買方應盡量把重心放在後段,尤其是交屋當下。
交屋當天的檢查
這是你唯一還握著錢的時刻。現在講最有效,交屋後講幾乎沒有效果。
延伸:驗收檢查表(54 項) · 契約保護條款 · 調謄本看產權 · 房貸試算
房屋買賣流程: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交屋常見問題
買房從簽約到交屋要多久?
成屋買賣常見 30 到 45 天,分四個階段:簽約(第 0 天,付一成)、用印(簽約後 7 到 10 天,付一成)、完稅(用印後 7 到 14 天,付一成)、交屋(過戶完成後 3 到 7 天,付尾款約七成)。預售屋與法拍屋的流程不同。如果賣方需要塗銷抵押權、或買方貸款核撥較慢,會再往後延。
斡旋金跟要約書差在哪?
斡旋金要先付一筆錢(常見 5 萬到 10 萬)交給仲介去議價,賣方書面同意後這筆錢轉為定金;要約書則是以書面提出願買的價格與條件,不用先付錢。兩者的法律效力相同——賣方一承諾,契約就成立,買方反悔一樣要負責。差別在錢有沒有先離開你手上,以及議價時的說服力。依內政部規範,仲介應告知買方可以選擇要約書。
履約保證要多少錢,值得做嗎?
常見為成交價的萬分之六,也就是每一千萬約 6,000 元,慣例上買賣雙方各付一半。值得。它擋掉的是最嚴重的幾種風險:賣方拿了錢不過戶、原有抵押權沒塗銷、或交易期間被債權人查封。屋主自售(沒有仲介居中)的風險更高,卻最少人做,那種情況更該做。要注意的是「有履保」不等於錢真的進了專戶,要看到專戶明細或建經公司的收款證明。
買賣房子的稅費誰付?
賣方負擔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所得稅、原有抵押權的塗銷費用;買方負擔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、地政士費與貸款相關費用;履約保證費慣例各半;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管理費、水電瓦斯則以交屋日為界按日分算。仲介服務費依內政部規定,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 6%。以上是實務慣例,契約可以另行約定,所以這些也是可以談的。
銀行貸款成數不足怎麼辦?
這就是契約裡最重要的一條。要寫明:買方申貸未達總價的某個成數(例如七成)時,買方得解除契約且賣方無息返還已付價金,或約定買方補足差額的期限。沒有這一條,銀行估價不足時買方會進退兩難——不買要賠違約金,要買又拿不出現金。簽約當天沒寫,事後對方沒有義務答應補。
交屋後才發現漏水怎麼辦?
依民法,出賣人對買受人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買受人應從速檢查,發現瑕疵應即通知出賣人,怠於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(民法第 356 條);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,自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,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(民法第 365 條)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,不受這六個月與五年的限制。實務上最有效的還是交屋時保留一筆修繕保留款,並在發現當下就書面通知、拍照存證。
交屋當天要做什麼?
抄水電瓦斯表度數並拍照(這是費用分算唯一的依據)、點清鑰匙與門禁卡數量、逐項試冷氣熱水器抽油煙機與每個插座水龍頭、缺失當場列單雙方簽名、確認管理費繳到哪一期、調閱最新謄本確認賣方抵押權已塗銷且沒有新的限制登記,並把保留款金額與返還條件再確認一次。這是你唯一還握著錢的時刻,發現的問題現在講最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