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售屋坪數少了怎麼辦?面積誤差找補的三趴規則一次看懂
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要兩三年,而簽約時寫的坪數是「預計」的,交屋前才由地政機關實際測量。兩個數字幾乎不會完全一樣,差多少、誰補誰、能不能不買,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裡寫得很清楚:不足部分賣方全部補,超過部分買方最多只補百分之二,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買方可以解約。這篇把規則與實務一次講完。
為什麼簽約的坪數一定會變
預售屋買的是還沒蓋好的東西。簽約時的面積來自建築設計圖與申請建照的圖說,是「預計登記面積」;交屋前建物完工、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,地政機關依實際完成的狀況測量並登記,那才是最終寫進權狀的數字。
兩者會有差的原因很實在:施工誤差、結構調整、共有部分的分攤比例隨實際完工狀況重算、部分附屬建物的登記認定改變。這些差異通常不大,但乘上每坪數十萬的單價,幾坪就是幾十萬到上百萬。
所以面積誤差本身不是建商違約,它是預售制度的結構性特徵。真正要看的是差了多少、以及差的那部分錢怎麼算。
三趴規則:不足全補,超過只補兩趴
依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,面積誤差的處理有兩層。第一層是價款找補:實際登記面積不足預計面積時,不足的部分賣方應全部找補給買方;實際面積超過預計面積時,買方只需就超過百分之二的範圍內找補,也就是最多補百分之二,超出的部分買方不必付。
這個設計是刻意不對稱的。少給你的要全部還,多給你的你只付一小部分 —— 因為面積是賣方單方面能控制與預估的事,誤差的成本原則上由賣方承擔。看到契約把這一條改成「雙方均依實際面積找補」,那就是對買方不利的修改,依消費者保護法對定型化契約的規範,牴觸應記載事項的約定無效。
第二層是解約權: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,買方得解除契約。注意這是買方的權利,不是義務,也不是賣方的權利 —— 差超過三趴,你可以選擇解約拿回已繳價款,也可以選擇照找補規則買下來。
實務上還有一個細節:找補應該分別計算主建物、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,不是把總坪數加起來看。因為三者的性質與單價認定不同,混在一起算會讓結果失真。
算一次給你看
假設簽約時預計登記總面積四十坪、總價兩千萬,換算每坪五十萬。情況一:實際登記三十九坪,少一坪。不足部分賣方全部找補,賣方要退還五十萬。情況二:實際登記四十一坪,多一坪,等於多了百分之二點五。買方只就百分之二的範圍找補,也就是零點八坪、四十萬,剩下零點五坪不必付。
情況三:實際登記三十八點五坪,少一點五坪,誤差百分之三點七五、超過三趴。這時候買方有兩個選擇:解除契約,賣方應退還已繳價款並依約定加計利息;或者繼續買,賣方找補七十五萬。選哪一個取決於這段時間房價走向與你的資金狀況 —— 如果同一區行情已經漲上去,繼續買通常更有利。
要特別留意的是「誰的單價」。找補的單價應依契約約定的計價方式,不是交屋時的市價。契約裡有沒有把土地與建物的單價分開寫清楚,直接決定這筆錢算得出來還是吵得起來。簽約時就要確認這一段。
交屋前一定要自己核對的三個數字
第一,建物測量成果圖或所有權狀上的面積,要分別核對主建物、附屬建物(陽台等)與共有部分三個數字,再與契約的預計面積逐項對照。只比總坪數會漏掉「主建物縮水、共有部分變大」這種對居住品質影響很大但總數看不出來的狀況。
第二,車位。車位的登記方式有的計入共有部分、有的另編建號,與主建物面積的計算是分開的。核對時要確認車位坪數有沒有被混進房屋面積一起算,這一點在找補金額上影響很大。
第三,公設比。實際登記後的共有部分比例如果明顯高於銷售時的說法,室內可用面積會縮水,而這在總坪數上可能完全看不出來。用實坪換算一次,把兩個版本的室內面積算出來比較,比盯著權狀總坪數有意義得多。
這三件事都要在交屋之前做完。交屋之後再主張面積誤差不是不行,但舉證與協商的難度會明顯上升。
實價登錄上看到的是哪一個面積
實價登錄申報的是成交的標的與價格,而預售屋的申報時點在簽約之後。所以你在實價登錄看到的同一個建案的坪數與單價,反映的是簽約當時的條件,不必然等於最後登記的面積。
這對判讀行情有兩個影響。一是同一個建案裡的每坪單價會有合理的離散,除了樓層與座向,也可能來自面積認定;二是拿預售成交單價與同區中古屋直接比較時,兩者的面積基礎不同(預售是預計登記面積、中古是已登記面積),嚴格說不是同一把尺。
所以比價的時候,與其盯著單價小數點,不如先確認兩邊都換算成實坪、再看樣本數夠不夠。自己手上那一戶的真實單價,要等登記面積出來才算得準。
幾個常見誤會
第一個是「誤差在三趴內就不能計較」。錯。三趴是解約權的門檻,不是找補的門檻 —— 只要有誤差就要找補,不足的部分賣方一坪都要補。把三趴當成免責額度是最常見的誤解,也是最常被用來打發買方的說法。
第二個是「建商說可以用其他方式補償」。契約應記載事項寫的是價款找補,改成贈送家電、折抵管理費之類的替代方案,必須是你同意才成立,而且金額未必划算。要換就把兩邊的金額算清楚再換。
第三個是「超過的部分我也要全部付」。不對,買方找補以百分之二為限。有些銷售人員會說「多給你坪數你本來就要付」,那不符合應記載事項。
最後一個是「解約很吃虧」。解約時賣方應退還已繳價款並依契約加計利息,不是沒收。真正要評估的是這兩三年房價的變化與你重新找房的成本,而不是擔心拿不回錢。
常見問題
面積誤差多少可以解約?
依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,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。這是買方的權利不是義務,你也可以選擇繼續買並依找補規則處理;解約時賣方應退還已繳價款並依契約加計利息。
坪數變多了,我要全部補錢嗎?
不用。實際登記面積超過預計面積時,買方只就超過百分之二的範圍內找補,也就是最多補百分之二,超出部分不必付。反過來若面積不足,不足部分賣方應全部找補給買方,兩個方向刻意不對稱。
找補要看總坪數還是分開算?
應分別計算主建物、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,不是把總坪數加總比較。常見的陷阱是主建物縮水而共有部分變大、總坪數卻幾乎沒變,這種情況只看總數完全看不出來,但實際可用的室內面積已經少了。
用工具實際查一下
資料來源:內政部實價登錄、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、財政部稅務法令、中央銀行與地政開放資料;由實價雷達編輯部整理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稅費與法規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,個案請諮詢專業人士,非投資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