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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現值、公告地價、房屋評定現值、市價:四個數字各管哪一種稅

王思涵 不動產稅務編輯 · ·約 7 分鐘 ·2,520 字
公告現值、公告地價、房屋評定現值、市價:四個數字各管哪一種稅|實價雷達 房產知識庫
重點摘要

同一戶房子身上同時掛著四個價格,而且彼此差距很大。最常被混用的是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 —— 前者每年調、用在土地增值稅,後者兩年調一次、金額低得多,只用在地價稅。搞錯這兩個,算出來的稅會差好幾倍。這篇把四個數字各自的用途、調整頻率,以及它們與成交價的真實差距講清楚。

四個價格,四種用途

公告土地現值由各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,每年一月一日公告,用途是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,也用在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土地計價、以及公共設施徵收的補償標準。

公告地價同樣由地方政府公告,但現行規定是每兩年重新規定一次,金額明顯低於公告土地現值,用途只有一個:地價稅。而且課稅用的不是公告地價本身,是「申報地價」—— 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的一定範圍內申報,未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,實務上絕大多數人就是這個數字。

房屋評定現值是房屋的部分,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標準單價、面積、折舊、地段率評定,用在房屋稅與契稅。買房時要繳的契稅就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百分之六,與你實際付了多少錢無關。

市價,也就是實價登錄看到的成交價,用在房地合一稅 —— 那一稅是用實際的買進與賣出價格算獲利。所以同一戶房子,持有期間的稅看的是公定價格,賣掉那一刻的稅看的是真實成交價。

最常見的錯:把公告現值當公告地價用

這兩個名字只差兩個字,金額卻可能差上數倍,用途也完全不同。把公告土地現值拿去算地價稅,會算出遠高於實際的稅額;反過來把公告地價拿去算土地增值稅,會嚴重低估賣房時的稅負。

記法很簡單:名字裡有「現值」的那個,是用在移轉的時候(土地增值稅、遺產贈與、徵收補償);名字裡只有「地價」的那個,是用在每年持有的時候(地價稅)。一個管賣掉,一個管放著。

另一個會混的是「房屋評定現值」與「公告土地現值」。台灣的不動產稅制把土地與房屋分開課:土地那邊是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,房屋這邊是房屋稅與契稅。所以一戶房子的持有稅其實是兩張單子,很多人只記得房屋稅,忘了地價稅也每年要繳。

公告價格離成交價有多遠:我們實際算過

本站把實價登錄的成交資料與公告土地現值對接之後,算的是「該筆交易的土地公告現值總額除以成交總價」。要先說清楚這個比率不等於「公告現值是市價的幾成」—— 成交總價裡包含建物,而分子只有土地部分,所以它天生偏低。

實測結果:全台中位數約為百分之十九點九,四分位區間百分之十二點九到百分之三十一。但隨地段與建物型態差異很大,臺北市大安區的住宅大樓約百分之二十七,同一區的老公寓可以到百分之六十一點九。差別就在土地持分 —— 老公寓樓層少、每戶分到的土地持分大,土地在總價裡的比重自然高;高樓層的新大樓每戶土地持分小,比率就低。

這個差異有實際後果。土地持分大的房子,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的基數高;土地持分小的房子,房屋評定現值相對重要。買老公寓與買新大樓,持有成本的組成結構是不一樣的,不能只看房屋稅就以為算完了。

持有稅怎麼估:兩張單子一起算

地價稅的基本稅率是千分之十,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,但要在規定期限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設籍與使用的要件,不會自動適用。房屋稅方面,自住房屋適用較低稅率,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由地方政府在法定區間內訂定差別稅率,屋數越多稅率越高。

這裡有一個實務上很容易漏掉的動作: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與房屋稅的自住認定是兩套申請,各有各的要件(例如設籍、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居住、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),買完房子沒去辦,就會按一般稅率繳好幾年。

估算持有成本時,把地價稅、房屋稅一起算進去,再加上管理費、火險地震險與修繕準備,才是真實的年度支出。只看房貸月付會低估,尤其是土地持分大的老屋。

公告價格每年都在動,而且動的方向不一定一樣

公告土地現值每年調整,調整幅度逐縣市、逐地段不同。同一個縣市裡,重劃區或有重大建設的區段調幅可能明顯高於其他區段,而部分地段也會出現持平或調降。公告地價兩年一次,調整節奏與公告現值不同步。

這代表兩件事。第一,去年的稅額不能直接當今年的預期值,尤其在調幅較大的區段。第二,看到新聞說「某區公告現值大漲」,受影響的是土地增值稅與遺產贈與稅,不是地價稅 —— 兩者的基礎不同、調整時程也不同。

想掌握自己那一塊的數字,最可靠的方式是查該地段的公告現值,並在稅單寄來時核對面積與持分有沒有錯。持分寫錯、面積登記有誤的情況雖然不多,但一錯就是連年多繳。

賣房那一刻:四個數字會同時出場

一筆買賣裡,四個價格各自負責一段。買方付的契稅看房屋評定現值;賣方的土地增值稅看公告土地現值在持有期間的漲幅,也就是漲價總數額;賣方的房地合一稅看實際成交價減去取得成本與費用後的獲利;而雙方每年繳的地價稅與房屋稅,在交屋當年按持有天數分算。

因為基礎不同,會出現看起來矛盾的狀況:房子賣賠錢,房地合一稅是零,但土地增值稅照樣要繳 —— 因為公告土地現值在這些年確實調漲了,土地增值稅課的是公告現值的漲幅,不是你的實際損益。這是賣方最常覺得不合理、但在制度上完全正常的一件事。

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增值稅有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,條件相當嚴格(設籍、使用年限、出售面積上限、以及一生一次僅能用一次),符合的話差額很可觀。要用的話必須在申報時主動提出,過了就不能補。賣房前把 房地合一稅試算 房地合一稅的部分先算一次,再請代書把土地增值稅試算出來,兩筆一起看才知道實拿多少。

常見問題

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差在哪?

公告土地現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,用於土地增值稅、遺產贈與稅的土地計價與徵收補償;公告地價現行每兩年重新規定一次、金額低得多,只用於地價稅(課稅基礎是申報地價,未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計)。一個管移轉,一個管持有,不能互相代用。

契稅是用成交價算的嗎?

不是。契稅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基礎,稅率百分之六,與實際成交價無關 —— 這也是為什麼同樣總價的兩戶房子契稅可能差很多,差在房屋評定現值。土地部分不課契稅,改課土地增值稅。

房子賣賠錢,還要繳土地增值稅嗎?

可能要。土地增值稅課的是公告土地現值在持有期間的漲價總數額,與你實際賺賠無關;房地合一稅才是看實際獲利,賠錢的話那一筆為零。所以「賣賠錢卻要繳土地增值稅」在制度上是正常的,賣房前要把這筆算進實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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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內政部實價登錄、司法院法拍屋查詢系統、財政部稅務法令、中央銀行與地政開放資料;由實價雷達編輯部整理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稅費與法規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,個案請諮詢專業人士,非投資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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